检方依法以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、洗钱罪等罪名指控洪利和。

在讯问起诉阶段,控方告知被告人洪礼和有权依法进行审理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其意见。检方指控洪立和利用担任江西省新余市市长、市委书记,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、主任,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,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,为他人谋取利益。非法收受他人款项。尤其是资产数额巨大。情况尤其严重,因为作为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,他们其行为不端,滥用职权,谋取私利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害。其隐瞒、隐瞒受贿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(岳宏斌、牛勇主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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